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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三项增材制造金属粉末国家标准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
三项增材制造金属粉末国家标准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
发布时间:2025-02-27 05:05:27
来源:中国粉体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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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材制造技术近年来发展迅猛,在航空航天、医疗器械、汽车制造等领域展现出巨大应用潜力。为规范增材制造金属粉末的生产与应用,提升增材制造产品质量与安全性能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,批准GB/T 44239-2024《增材制造用铝合金粉》、GB/T 44237-2024《增材制造用金属粉末的包装、标志、运输和贮存》和GB/T 44236-2024《增材制造用镍钛合金粉》三项国家标准,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。
新标准核心内容
《GB/T44237—2024 增材制造用金属粉末的包装、标志、运输和贮存》
着重规范了金属粉末在流通环节的管理,防止受潮、氧化、污染等问题,保障产品安全。
包装
内包装:对粒度小于53μm的产品,包装时宜在惰性气体氛围中进行,如氩气填充的手套箱。对粒度不小于53μm的产品,可在大气环境中进行包装。特殊情况下,如对O、N、H2O等敏感性较高的产品,包装时宜在惰性气体氛围中进行。
包装袋:采用包装袋包装时,应双层真空包装,包装后不应存在漏气现象。
包装罐/瓶:单罐/瓶盛装量不宜超过容器总体积的4/5,包装量应与包装罐/瓶承重能力相匹配。包装时,宜在包装罐/瓶内产品顶部放置袋装干燥剂,干燥剂应封装良好,包装罐/瓶盖应放置泡沫软垫防止空气、水分等进入。
标志
内外包装标志:装箱产品内包装容器应有独立的标签,其上应注明:a)供方名称或代号;b)产品牌号;c) 规格;d) 批号;e)净重;每个包装箱应有“放置方向”“禁止翻滚”及“堆码层数极限”等标志,应标记“防潮”“怕雨”等标志。
运输
产品运输时,应注意防潮防腐;产品在车站、码头等中转时,应堆放在库房内;产品在卸下时,应防止磕碰,防止包装箱损坏。
贮存
活性化学品共同存放;产品贮存时,应配备与贮存产品数量相应的灭火消防设备;产品应贮存在密封且防静电的容器中,防止空气中的静电作用和粉尘污染;产品贮存场所不应进行存在电流泄漏或产生过热风险的活动。
《GB/T44236—2024 增材制造用镍钛合金粉》
适用于等离子旋转电极法、气体雾化法、等离子球化法等工艺制备的供增材制造使用的镍钛合金粉。
分类与性能:按粒度分为Ⅰ类(15~53μm,激光粉末床熔融)和Ⅱ类(45~106μm,电子束粉末床熔融),规定松装密度≥3.40g/cm3、振实密度≥4.0g/cm3、Ⅰ类产品的霍尔流速应≤19.0s/50g,Ⅱ类产品的霍尔流速应≤17.0s/50g。
《GB/T44239—2024 增材制造用铝合金粉》
对增材制造用铝合金粉的牌号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等进行了详细规定,旨在满足不同应用场景对材料性能的多样化需求。
分类与性能: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三种牌号,分别为AlSi7Mg、AlSi10Mg和 AlMgSiMnScZr;按粒度分为Ⅰ类(15~53μm,激光粉末床熔融)、Ⅱ类(20~63μm,激光粉末床熔融)和Ⅲ类(53~150μm,激光定向能量沉积),三类规定松装密度分别≥1.20g/cm3、1.28g/cm3和1.40g/cm3;三类振实密度分别≥1.40g/cm3、1.50g/cm3和1.60g/cm3;Ⅰ类、Ⅱ类产品的流动性≤130s/50g,Ⅲ类产品的流动性≤100s/50g。空心粉率如下图:
展望
这三项增材制造金属粉末国家标准的实施,不仅为金属粉末的生产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等环节提供了明确规范,更通过对镍钛合金粉、铝合金粉的分类与性能细致界定,为不同应用场景的增材制造提供了坚实的质量保障,推动我国制造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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